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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本校107年度「教師指導學生參賽獲獎」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教師運用專業知識與技能積極指導學生參與校外各類競賽,凡本校專任教師(不含專案教師)指導本校學生以學校名義參加與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國際性、全國性及區域性競賽,於決賽獲獎且未申請本校其他項目之補助者,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案獲獎日期採計前一年度9月1日起至當年度8月31日止,同一作品參與不同競賽,以申請1案為限,且1份申請表限申請1項獲獎獎助案件。若申請案件為2位以上教師共同指導,獎助金由申請教師協調分配比例。
三、教師申請案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星期五)止,請將申請相關資料送至本處課務組辦理初審,並由課務組於12月初提送至獎勵補助審核委員會複審。
四、檢附本校「教師指導學生參賽獲獎獎助辦法」(附件1)及「獎助教師指導學生參賽獲獎申請文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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