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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理工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

朝陽科技大學理工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
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院務會議擬訂(97.03.05)
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教務會議訂定(97.03.19)
第一條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
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理工
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報告得列入畢業學分數3 學分。
第三條 技術報告須經考試審查通過。考試相關程序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第四條 提技術報告者須提出構想申請書(如附件),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審定後方可撰寫
報告,並得於次學期以後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第五條 技術報告格式同本校論文格式之規定,唯報告之封面、內頁及書背凡與原論文格式
中規定使用「論文」字眼者更改為「技術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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