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系(所)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規定通告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通告
承辦人:林美萱
分機號碼:40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朝陽教(註)字第1100000102號
主旨:通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系(所)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6日(星期五)止。
三、各系所預研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四、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所)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所)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五、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