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主修申請相關事宜

 

U 申請期間:各學期開學時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皆受理申請

 

U 申請條件:凡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成績優異,得自第二學年起,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系科目為雙主修。但應屆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不得申請。

 

U 成績規定: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規定:

『 申請修讀雙主修之學生,

1.其前1學年每學期(前2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5分其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20%以內,

2.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

3.需符合「各系接受他系學生選讀為雙主修資格審查標準」(如下)

U 申請方式:申請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須依規定填具「雙主修申請表〔可至註冊組領取或上教務處網頁下載,經主學系與加修學系之系主任同意,

由註冊組彙整簽請教務長核准,始屬有效。

U 申請流程:

文字方塊: 學生填寫申請書並附在校歷年成績表及繳交加修系另有規定之文件
文字方塊: 送請加修系系主任審查
文字方塊: 向原肄業系提出申請,審查認其確具選讀雙主修能力
文字方塊: 送註冊組彙送教務長核准
文字方塊: 函送各相關系、學生及於本處各公佈欄及網頁審查結果名冊
文字方塊: 通過學生其修讀加修系全部之專業(門)必修科目及學分,以申請核准修讀學年度新生所修課程規劃表為依據

 

 

 

 

 

 

 

 

 

 

 

 

 

U 其 他:凡有興趣學生或已核准修讀雙主修學生之畢業資格、放棄修讀及延長年限等相關規定,可先參考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或

教務處網頁http://www.cyut.edu.tw/~acad-->「 註冊組->第二專長-雙主修」, 若仍有疑問歡迎與我們連絡方式--

 

( 承辦單位及電話: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4)23323000分機4012~4016

- 電子郵件信箱:enroll@cyut.edu.tw

 

 

 

各系接受他系學生選讀為雙主修資格審查標準

 

朝陽科技大學各系接受他系學士班四年制學生選讀為雙主修資格審查標準

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

前一學年每學期(前2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5分,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20%以內,且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學院

系別

接受他系學士班學生選讀為雙主修資格審查標準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企業管理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保險金融管理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會計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休閒事業管理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銀髮產業管理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理工學院

營建工程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應用化學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設計學院

建築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工業設計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視覺傳達設計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人文暨社會學院

傳播藝術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每學期以5名為限。

應用英語系

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5分,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20%以內,且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大一英文上、下學期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或大一英文與大二英文總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

符合申請資格者,可參加本系複試。

幼兒保育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社會工作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資訊學院

資訊管理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資訊工程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資訊與通訊系

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第三條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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