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函】109-1高教深耕-學習卓越課後輔導事宜(教師端)
主旨:辦理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卓越-課後輔導」等相關事宜。
說明:
一、 依據「學習卓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附件A)辦理本學期輔導課程,系統使用與相關注意事項等請參閱附件A第2至5頁。
二、 課後輔導以授課教師為主,如需課輔小老師偕同輔導,因課業輔導屬教學與學習範疇,且課輔小老師支領為講座鐘點費,請授課教師轉知課輔小老師,輔導期間非適用勞保與勞工退休金納保範圍等事宜,建議由已投保學生(投保時數內)優先擔任課輔小老師。
三、 本學期每門課程申請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以2,000元足額申請),教師與課輔小老師每1節次講座鐘點費為400元及200元;如有剩餘經費,將辦理第2階段申請。
四、 授課教師、系主任及課輔小老師應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授課教師:
1. 申請階段:即日起至109年10月14日(星期三)止,線上申請操作流程詳情如附件B。
2. 受理原則:採隨到隨審,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
3. 輔導期間:自線上系統審核通過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
4. 結案階段:結案作業請至系統完成輔導內容填寫並上傳輔導照片,點選結案送出後,輔導相關人員收到e-mail審核通過通知即可至「課後輔導系統-結案結案-核銷附件下載」區列印結案附件1~6(包含實施計畫表、課輔小老師申請表、輔導紀錄表與學生簽到點名表、成效報告、授課鐘點費收據-領款人欄位親自簽名,單據浮貼至附件6第1頁下方、支出憑證黏存單-共2頁,經辦人欄位請經授課教師與系主任簽核) ,線上結案操作流程詳如附件D。
5. 核銷階段:配合本學期計畫結案時程與會計核銷作業日期,所有結案附件請於109年12月9日(星期三)前,擲回本處課務組辦理核銷。
(二)系主任:協助審核課程之申請與結案,系主任線上簽核操作流程詳如附件C。
(三)課輔小老師:申請審核通過,課輔小老師即可使用系統並登錄輔導資料,線上操作流程詳如附件E。
(四)系助教:系助教可於行政資訊系統(教學)「課後輔導系統-各系」查詢系上結案審核進度及查詢歷年所屬單位資料,線上操作流程詳如附件F。(年度查詢為新增功能)。
五、 依據教師評鑑作業細則(T3-1)辦理本學期之計點作業:「參與教務處學習卓越輔導或學發中心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且由教師本人親自授課輔導超過4節次以上,每一科目4點,課務組至多採計12點」,單一課程教師實際授課如未足4節次,該課程不列計任一點數,支領鐘點數可小於或等於實際授課節次。
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就學措施,因防疫而無法到課的學生,待學生返回課堂後,視學生需求,教師可優先申請課後輔導,該課程不受「教學卓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第三條之規範,審核機制酌予彈性處理,申請方式與注意事項詳如附件A第3頁。
說明:
一、 依據「學習卓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附件A)辦理本學期輔導課程,系統使用與相關注意事項等請參閱附件A第2至5頁。
二、 課後輔導以授課教師為主,如需課輔小老師偕同輔導,因課業輔導屬教學與學習範疇,且課輔小老師支領為講座鐘點費,請授課教師轉知課輔小老師,輔導期間非適用勞保與勞工退休金納保範圍等事宜,建議由已投保學生(投保時數內)優先擔任課輔小老師。
三、 本學期每門課程申請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以2,000元足額申請),教師與課輔小老師每1節次講座鐘點費為400元及200元;如有剩餘經費,將辦理第2階段申請。
四、 授課教師、系主任及課輔小老師應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授課教師:
1. 申請階段:即日起至109年10月14日(星期三)止,線上申請操作流程詳情如附件B。
2. 受理原則:採隨到隨審,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
3. 輔導期間:自線上系統審核通過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
4. 結案階段:結案作業請至系統完成輔導內容填寫並上傳輔導照片,點選結案送出後,輔導相關人員收到e-mail審核通過通知即可至「課後輔導系統-結案結案-核銷附件下載」區列印結案附件1~6(包含實施計畫表、課輔小老師申請表、輔導紀錄表與學生簽到點名表、成效報告、授課鐘點費收據-領款人欄位親自簽名,單據浮貼至附件6第1頁下方、支出憑證黏存單-共2頁,經辦人欄位請經授課教師與系主任簽核) ,線上結案操作流程詳如附件D。
5. 核銷階段:配合本學期計畫結案時程與會計核銷作業日期,所有結案附件請於109年12月9日(星期三)前,擲回本處課務組辦理核銷。
(二)系主任:協助審核課程之申請與結案,系主任線上簽核操作流程詳如附件C。
(三)課輔小老師:申請審核通過,課輔小老師即可使用系統並登錄輔導資料,線上操作流程詳如附件E。
(四)系助教:系助教可於行政資訊系統(教學)「課後輔導系統-各系」查詢系上結案審核進度及查詢歷年所屬單位資料,線上操作流程詳如附件F。(年度查詢為新增功能)。
五、 依據教師評鑑作業細則(T3-1)辦理本學期之計點作業:「參與教務處學習卓越輔導或學發中心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且由教師本人親自授課輔導超過4節次以上,每一科目4點,課務組至多採計12點」,單一課程教師實際授課如未足4節次,該課程不列計任一點數,支領鐘點數可小於或等於實際授課節次。
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就學措施,因防疫而無法到課的學生,待學生返回課堂後,視學生需求,教師可優先申請課後輔導,該課程不受「教學卓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第三條之規範,審核機制酌予彈性處理,申請方式與注意事項詳如附件A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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