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5年度「精進實務課程」申請及執行相關事宜,請惠予轉知並鼓勵所屬教師踴躍提出申請
一、為促進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培養符合產業與就業市場需求之學生,本校推動「精進實務課程」,補助專任教師邀請校外產業界人士擔任業界教師(以下簡稱業師)共同教課。
二、「精進實務課程」相關申請及結案作業請至本校系統線上辦理,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1至附件7。
三、實施期間:
(一)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民國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止;如申請件數未達6門課程,將開放其他系所申請。
(二)115學年度第1學期: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至民國115年11月5日(星期四)止;如申請件數未達3門課程,將開放其他系所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三)業師授課時間: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8日(星期四)止;115學年度第1學期至115年12月3日(星期四)止。課程結束後,授課教師須於2週內完成系統結案作業及核銷資料繳交等相關事宜。
四、業師聘任資格:
(一)應具有五年以上實務經驗之產業界人士(含專業社團或工作室),並於相關專業領域具傑出表現。
(二)業師應具備與授課課程內容相關之學歷背景或實務經歷。
(三)受邀業師不得為本校兼任教師,且以不重複邀請為原則。
五、申請條件及限制:
(一)申請對象須為本校日間學制大學部專任教師,且於執行期間須開設專業課程者。
(二)各系申請以9門課程為原則;相同課號課程每學期至多申請1次。
(三)每位教師執行以2門課程為原則,每門課程補助以2節講座鐘點費為限。
(四)原開課專任教師授課鐘點數不變,並須全程在班與業師共同授課。
(五)分組類型課程不得以單一組別申請本計畫,且同課號修課學生皆須填寫問卷。
(六)同一課程或同一申請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相關補助計畫。
六、授課教師應於業師授課結束後2週內檢附相關核銷資料,經系主任核章後送交教務處創新教學中心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將列為日後申請本計畫補助之參考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