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理工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
朝陽科技大學理工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
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院務會議擬訂(97.03.05)
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教務會議訂定(97.03.19)
第一條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
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理工
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報告得列入畢業學分數3 學分。
第三條 技術報告須經考試審查通過。考試相關程序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第四條 提技術報告者須提出構想申請書(如附件),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審定後方可撰寫
報告,並得於次學期以後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第五條 技術報告格式同本校論文格式之規定,唯報告之封面、內頁及書背凡與原論文格式
中規定使用「論文」字眼者更改為「技術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院務會議擬訂(97.03.05)
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教務會議訂定(97.03.19)
第一條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
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之規定,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理工
學院碩士學位技術報告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報告得列入畢業學分數3 學分。
第三條 技術報告須經考試審查通過。考試相關程序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第四條 提技術報告者須提出構想申請書(如附件),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審定後方可撰寫
報告,並得於次學期以後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第五條 技術報告格式同本校論文格式之規定,唯報告之封面、內頁及書背凡與原論文格式
中規定使用「論文」字眼者更改為「技術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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