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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微型課程相關事宜

一、微型課程系統實施要點請詳見附件1

二、微型課程系統開課注意事項如下:

()教職員端:

1、微型課程開設及維護:各開課單位承辦人至系統新增課程,審核通過後即不能修改,若需修改需由審核單位退回原開課單位後修改,操作說明如附件2。若該課程已達18小時,須經專案簽准後送至課務組,方可至系統開課。

2、微型課程審核:此功能只開放本處課務組及學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後學生即可線上報名,操作說明如附件3

3、成績認列:微型課程開課時,若該課程時數滿18小時,則認列為微型課程」;若該課程已達18小時(1學分),請開課單位填寫微型課程成績認列申請表(附件4),並送本處課務組登錄,登錄完成後即可至系統設定

4、查看報名學生名單及明細:此功能可查看學生所修過的微型課程是否通過、微型課程總學分數、成績認列等,操作說明如附件56

()學生端:微型課程得採計為各系之畢業學分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累計18小時可得1學分,以10學分為上限,查詢開課資料、報名微型課程成績認列等,操作說明如附件7

三、微型課程系統於即日起上線,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處課務組分機402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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