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抵免學分作業說明及課程規劃下載
一、申請日期:
請務必於民國115年1月20日至2月23日前將抵免申請書含原校歷年成績單寄回註冊組。
二、申請資格:
1.轉系生。
2.轉學生。
3.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4.轉學復轉系生。
5.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在本校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6.新生入學前曾於專科以上學校(含推廣教育)或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者。
7.依本校「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課程實施要點」規定獲得學分後,考取本校之新生。
8.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之科目及學分,成績達70分以上,且該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者。
9.取得專業證照或通過檢定考試,且經系、所、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所)〕審核通過者,得申請免修(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註:無以上身分者,免辦理抵免學分申請。
三、繳交文件:
1.抵免學分申請書〔專業(含專業必修、選修及自由選修課程)及通識共2張〕
2.歷年成績單正本2份
(請以「螢光筆」於「原校成績單」擬抵免之「課名、學分及成績」處劃記,一張劃校定必修、一張劃專業科目)
3.校訂必修(含通識自由選修)-
Ⅰ.校定必修課程無需先審查核章(證照抵免除外見Ⅱ.)。
非本校修習之通識課程請另附原校「課程大綱」課程內容說明,(通識課程若有疑問者,請電洽(04)2332-3000轉7246~7),欲抵免校定必修英文課程者務必檢附原校課程大綱(校定必、選修語言課程若有疑問者,請電洽(04)2332-3000轉7525)。
Ⅱ.以「證照」抵免大一、大二英文者,請攜帶「證照正本與影本」及及抵免學分申請表至語言中心繳驗正本並核章(113學年度起入學大一新生認列免修,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Ⅲ.曾於國內大專院校就讀並修習勞作教育或同類型課程及格者,依其修習時數12小時以上證明(需附原學校打掃或服務時數證明)及學期數,得申請抵免。
四、申請書列印及簽名:「請上【學生資訊系統】-「抵免學分申請」登錄欲抵免資料後,印A4申請書簽名後連同相關表件」2月23日(星期一)前寄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信封加註「申辦學分抵免」),無須至各單位辦理。
※如原校成績以等第A,B,C...方式評比,輸入抵免資料時「成績」欄請空白,請將成績登錄在課程名稱欄位--課名+空白+等第成績。
五、抵免注意事項:請參考下方附檔,及通識課程各課群開課名稱。
六、課程規劃表:請轉學生可下載所屬年級課程規劃表參考---
轉學生請自行下載查詢或列印課程規劃 (請下載所屬年級課程規劃表參考---)
課程大綱 「課規資訊查詢」https://cts.cyut.edu.tw/CTS0062/
請選擇「學年度」-〔二年級-113學年度、三年級-112學年度〕、
「系別」、「學制」-〔四年制(日間部)、四年制(進修部)〕、
「組別」-〔不分組、所屬學籍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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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別 |
課程資訊及其他抵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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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計課修習辦法 請提供課程大綱;設計課請提供作品圖(每門課1-4張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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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成績單外,須一併附上原校已修課程之教學大綱(課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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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於3年級分流「工程模組」、「維修模組」,請轉學至3年級者,依不同模組課規所訂之課程進行抵免,並繳交模組申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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