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要點」第1點、第5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142301278A號令修正發布。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844。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