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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四年制學生「減修學分申請系統」相關作業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書函

承辦人:吳鴻銘

分機號碼:4025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624

發文字號:朝陽教(課)字第1140000158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校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下稱本學期)日間部四年制學生「減修學分申請系統」相關作業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本校學則第24條規定:日間部四年制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一、二、三年級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為原則;四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為原則。二年制學生分別比照四年制三、四年級辦理。
  • 學生若因特殊情況,使本學期實際修習學分數低於學則規定者,請自民國114820(星期三)上午8,至916(星期二)中午12,至「學生資訊系統-減修學分申請」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將佐證資料電子檔(如:家長簽名同意書、特殊資格或條件證明、診斷書類、全學期校外實習證明、畢業資格審查結果等)上傳至本系統,經導師與系主任審核通過,才具備減修學分數資格。
  • 本校減修申請操作手冊-學生端請見附件1、導師端請見附件2、系主任端請見附件3
  • 本學期減修申請審核通過學生,一、二、三年級至少仍應修讀10學分四年級不含本學期已選學分數,已達所屬系規定畢業門檻(累計至當學期止應修科目與學分數符合申請資格)仍應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 通過減修申請後,請於本學期行事曆表定網路選課期間內,完成所有課程調整,網路選課結束後,如不符合減修申請資格,將取消審核通過結果,學生資訊系統「學期課表」之課程與學分數,即為最後選課結果
  • 未完成減修申請程序、或審核未通過者且學分不足者,將依往例通知家長。
  • 交換學生名單請國合處提供,全學期校外實習名單請學生所屬系別提供,上述兩類學生可免至系統填寫申請作業。
  • 停修申請仍應符合本校停修作業相關規範辦理

正本:本校各院、系、中心

副本: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處、本處課務組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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