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微型課程相關事宜

 

說明:

一、微型課程系統實施要點請詳見附件1

二、微型課程系統開課注意事項如下:

()教職員端:

1微型課程開設:各開課單位承辦人應至微型課程維護系統新增課程,操作說明如附件2若單一課程時數達18小時者,須經專案簽准,並檢附「微型課程成績認列申請表」(附件3),送交課務組登錄後,方得於系統新增課程。

2、微型課程審核:此功能僅限課務組及學務處使用。課程一經審核通過,開課單位即無法修改課程內容,操作說明如附件4

3、成績登錄:授課教師或開課單位承辦人應於課程結束後,至系統完成成績登錄(通過/未通過),最遲須於該學期結束後一週內完成。學生通過者方可獲得該課程時數。查看課程報名名單及成績登錄操作說明如附件5

4、成績單認列課名:單一課程時數未滿18小時者,其成績認列課名統一為「微型課程」;若課程時數達18小時者(即1學分),則可依開課單位申請之課名設定。

5、學生修課狀況查詢:如欲查單一學生於修業年限內所修習之課程、已獲得學分數及成績認列等,操作說明如附件6

()學生端:

1、大學部學生於修業年限內,每累計修習18小時可獲得1學分,學分最高得採計10學分,其具體採計方式須依各系課程規劃辦理。

2、學生可自行至系統查詢課程資料、報名微型課程,並檢視已獲得之微學分,操作說明如附件7

三、微型課程系統於即日起上線,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處課務組分機4022~4025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