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轉系、所相關事宜通告

一、依據本校「學生轉系、所申請辦法」辦理(附件1)。

二、申請時間:民國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五)

三、本次申請為四年制1、2及3年級在校生及碩士班1年級在校生。

四、自111學年度起轉系、所申請至多以兩系、所為限,並提出擬轉入系、所之志願序,且一經填妥志願送交轉入系、所後,即不得再行更改。如同時經兩系、所同意轉入,依其轉系、所申請表之志願系、所順序錄取。

五、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轉系、所名額及轉系、所審查標準如附件2。轉系、所申請表(附件3)請至本處註冊組或進修部聯合辦公室領取或上網下載。通過名單預計115年1月底公告,請至註冊組首頁「最新消息」查詢。

六、申請方式:請填具申請表並勾選志願序且日間部大學部學生須家長簽章,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新生含轉學生無須檢附)及各系、所要求之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限內繳至註冊組。如申請轉系擬選填兩個志願,請分別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資料。

七、各系、所辦理轉系、所考試之相關內容請逕洽各系、所辦公室。

八、若申請降轉者,依教育部規定同年級重複就讀者,行政院學雜費減免不得再重複申請,故須繳納全額學雜費。另,學雜費繳交與修業年限均依轉入之年級重新計算。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