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各系(所)碩士班甄選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

 

主旨:通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系(所)碩士班甄選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相關規定。

說明:

  1. 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辦法」(附件1)辦理。
  2. 申請日期自民國115420日(星期一)至424日(星期五)止。
  3. 各系所預修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4. 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所)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所)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15522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5. 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6. 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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