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相關事宜通告

 

  1.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所申請辦法」辦理(附件1
  2. 申請時間:民國115511日(星期一)515(星期五)
  3. 本次申請為四年制123年級在校生及碩士班1年級在校生
  4. 111學年度起轉系、所申請至多以兩系、所為限,並提出擬轉入系、所之志願序,且一經填妥志願送交轉入系、所後,即不得再行更改。如同時經兩系、所同意轉入,依其轉系、所申請表之志願系、所順序錄取。
  5. 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名額及轉系、所審查標準如附件2。轉系、所申請表(附件 3請至本處註冊組或進修部聯合辦公室領取或上網下載。通過名單預計115720日前公告,請至註冊組首頁「最新消息」查詢。
  6. 申請方式:請填具申請表勾選志願序且經家長同意簽章,並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單及各系、所要求相關資料後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註冊組審查。如申請轉系擬選填兩個志願之學生,請填具兩份申請表及檢附資料。
  7. 各系、所辦理轉系、所考試之相關內容請逕洽各系、所辦公室。
  8. 若申請降轉者,依教育部規定同年級重複就讀者,行政院學雜費減免不得再重複申請,故須繳納全額學雜費。另,學雜費繳交與修業年限均依轉入之年級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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