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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各系(所)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

主旨:通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系(所)碩士班甄選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辦法」(附件1)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民國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19日(星期五)止。

三、各系所預修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四、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所)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所)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五、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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