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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審查通過名單及應辦理事項

 

一、通過轉系申請名單(附件)。

二、繳費單:請於8月1日起至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列印繳費單(原學號不變更)。

三、如欲換發學生證者請至自動化繳費機申請,學生證含悠遊卡功能者請先至學生資訊系統掛失,繳費完成後三個星期再至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聯合辦公室領取(日間部之學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進修部之學生請至進修部聯合辦公室領取)。

四、依據本校學生轉系申請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規定:「經核准轉系學生應辦理承認學分,凡轉入年級前本系應修科目已在原系修習及格,經轉入系系主任核准承認者,可抵免修,但仍須在規定年限內修足轉入學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准畢業。」請於8月12日至29日前上網辦理學分抵免事宜,逾期不予受理(需以轉入年級之課程規劃表作為抵免及修課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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