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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以證照或檢定申請抵免學分認定事宜

 

依教育部規定-學生以外部檢定證照申請學分抵免,應以「免修」方式辦理。

 

註:「免修」係指審核同意後,學生不必修習該課程,但仍需選修其他科目以補畢業所需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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