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四年制3、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
主旨:通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3、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辦法」(附件1)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民國113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月8日(星期五)止。
三、各系所預研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四、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所)領取申請表格(附件3),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13年12月6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五、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