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事宜
主旨:通告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事宜。
說明:
一、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資格審查採行電腦化作業,請畢業班同學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新生及畢業生專區->畢業審核自審】進行自審作業,課程類別不符者,請務必於【自審異動】欄位修正並與系辦助教確認,以利於12月23日開始課程初選。
二、各系證照門檻通過後,請檢附佐證資料登錄於學生資訊系統畢業證照門檻經審核通過後,始為通過門檻,詳細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新生及畢業生專區->外語證照登錄、畢業證照門檻】查看。
三、「畢業調查表」於民國114年2月24日(星期一)以電子郵件寄至各系辦,並轉知同學於民國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再次上網自審,於【◎自我審查】頁籤確認是否能如期畢業,並於「畢業調查表」勾選是否畢業及簽名。
四、「畢業調查表」請於民國114年 4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簽章並送系辦助教賡續辦理審查作業。
五、非學年課之科目名稱一樣者,畢業學分只承認1科,餘不得列計至畢業學分中。
六、自110學年度起課規修正為校定必修應修9科目24學分及通識自由選修4學分,通識自由選修至多為4學分,含未認列之院通識課程、跨院系學程、微學程、微型課程、校訂選修及超修「核心通識」課程。
七、畢業門檻若於114學年度開學日9月15日前仍未通過者,視為延修生,須於開學後第 1 個禮拜完成延修生註冊繳費。
八、證照門檻為有開課者,至少須修習1門課;完成延修生註冊之大學部同學須於當學期期末結束後始得畢業(即115年1月畢業、2月領畢業證書)。
九、為利畢業證書製作,請畢業生務必於民國114年5月7日(星期三)前至『學生資訊系統->個人相關資料->個人基本資料』確認姓名及生日,如需更正請持身分證件至行政大樓二樓註冊組辦理,畢業證書製發後,若需更正請依中文學位證書更名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