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各系所碩士班甄選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
一、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辦法」(附件1)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民國114年4月7日(星期一)至4月11日(星期五)止。
三、各系所預修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四、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所)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所)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五、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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