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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四技3年級學生申請提前1學年畢業事宜

主旨:通告本校四技3年級學生申請提前1學年畢業相關事項。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學則第五十四條規定如下:「修讀學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間,合於下列諸項標準者,得提出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之申請:(一)應修科目與學分全部修畢,各學期名次均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10%以內,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80以上。(二)94年次以後役男,申請學士班就學期間服役者不在此限。學生須於擬畢業學期之期中考後一週內提出申請,經各系初審合格,並經教務處複審通過。」

三、如因休學因素未修滿應修8學期數,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始為應屆畢業生者,若符合上述規定,亦可申請提前1學期畢業。

四、申請日期:自民國113年4月29日(星期一)~5月3日(星期五)止

五、申請方式:請至行政大樓2樓本處註冊組或進修部聯合辦公室領取申請表格或上網下載,並申請歷年成績單及各學期系排名證明表,於申請期間內繳至各系辦公室辦理初審。

六、申請同學需修完112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俟該學期成績送達本處註冊組後,再進行複審,複審結果將於民國113年7月中旬通知申請同學,並於本處註冊組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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